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曹村法庭成功执行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刘某与武某因婚约财产发生了纠纷,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由被告返还原告刘某彩礼款16万元的协议。
但在约定期满后,被告仍未按调解协议要求返还彩礼,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从法律规定、当地人关于结婚的习俗的规定等对被告耐心劝说、引导,并施以相应的强制措施,被告最终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主动到到法庭交付执行标的款16万元。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埇桥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释法说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那么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以及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