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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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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6 09:57:16 打印 字号: | |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5

0

155

0

155

0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0万元,下降41.5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一致。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资金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等相关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0万元,下降41.5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59.6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下降的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过桥过路等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上划后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戴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