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民法院:犬只未栓绳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邵亚楠 发布时间:2024-10-25 15:13:2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7近年来,随着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发生此类案件谁来担责?索赔时发生明显分歧时又该如何解决?
10月18日,埇桥区人民法院桃园法庭周芹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犬只未栓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起因一只未拴绳的狗突然冲向另一只小狗,咬伤小狗后腿,小狗主人为此花费了高昂医疗费。两只狗主人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产生争执,最终闹到法院。

受理此案后,桃园法庭周芹法官在先前诉前调解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她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和各自的诉求。随后,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由其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同时,他也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理解、包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周芹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成见,开始理性对话。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未拴绳狗的主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并当庭履行。一直以来,埇桥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动物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