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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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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3 15:44:4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宿州市下关中学破产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选派出的具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组成固定的工作团队;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管理人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申报要求,并于申报报名届满期前向本院书面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式十份):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工作的业绩、经验;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酬确定方案

选任结果由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考核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公布。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12191830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机构可通过现场送达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将申报材料递交本院。

现场送达: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宿州市宿州大道,请从北门二楼诉讼服务中心进入)

邮寄送达: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耿亮,联系电话:0557-3907396/133-0557-7695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戴佩轩